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购房房子办理的房本都是不动产权证书,购房者在某个楼盘买了一套房子,该楼盘的开发商就会在相应的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去办理房产证,那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流程1、购房者准备好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不少材料,要准备《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要准备购房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和户口薄,户口簿只有复印件就行。要准备购房者的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不需要提供,但是在户口簿中要体现未婚字样,已婚或离异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而丧偶的话,需要有配偶死亡证明,并且在户口簿中也要有丧偶标注才行。 还要准备契税完

办房产证的流程

在购 买房 子的时候我们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 办理房产证 ,因为只有 房产证 署上自己的名字才能证明自己拥有所买的房子的产权。但是办理房产证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流程,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呢?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初始登记 开发商在 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理初始登记是业主办理产权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 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的材料送至产权登记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各位 购房 者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或者直接去登记中心领取。通常来说,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而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所以大家可以先询问开发商,是否有表格。 3、拿会测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所以也是大家申请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大家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 身份证 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如果说是比较老的楼盘没有测绘数据的话,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 申请产权登记是需要很多材料的,所以大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 购房合同 、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5、缴纳公共维修金、 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 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的票据一定要保存好,这两者也是办理 不动产权 证的必要件之一。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后,登记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3、拿会测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5、办理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根据具仿雹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婚后夫妻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一方为双方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一方若明确说明只为其子女买房的,不属于共备档帆同财产蠢滚。因此婚后买的房子,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办理房产证有一个时限,这个时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请办理。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接到房屋交易的.通知之后,交易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

  4、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5、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单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产证要带哪些资料,主要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3、当购房人为单位,准备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
印副本。

扩展资料: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

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

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