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提取方式如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领公积金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里是随便填一个银行卡号吗?
1、提取公积金要填写提取人自己的银行卡号,一般是用借记卡(储蓄卡)。属于继承性质的提取,要填写继承人的银行卡号;
2、开户行要填写持卡人自己的具体开卡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城市名)××支行(或分理处);
3、银行账号要填写齐全。如果当地公积金中心允许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这里的银行账号可以填借款人的贷款账号(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表上有贷款账号)。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年月日储蓄类型:储蓄卡存折单位名称及编号:开户银行:序号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帐号支取人签字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怎么填?有什么用啊?
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二、住房公积金用途:
1、买房: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购房。大家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取原有公积金,并可将后续存入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2、装修: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我们装修的时候使用。
3、租房: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证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10.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14.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7.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办理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
19.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利用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四、联系电话:0472-3310121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