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去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厦门 公积金提取 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 个人住房公积金 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 住房公积金 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 (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厦门公积金提取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厦门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厦门公积金可以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

电子邮箱:xm_gjj@xm.gov.cn

业务咨询:0592-12329

投诉建议:0592-2859280

传  真:0592-2859290

一、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

2、中心审核;

3、办结。公积金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扩展资料:

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流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条件

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

厦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要去哪里办理

厦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要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 审批单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审批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 申请条件:单位已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后,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 办理方式:单位直接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mgjj.gov.cn)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