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福利房证明怎么开

无福利分房证明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单位出证明,证明本人在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福利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证明其确实没有享受过集资房和福利房。
有自住房还能分房吗
会有影响,如果拆迁时补偿保障性住房,你已经买限价房的话,就不能再享受了,如果是货币补偿或其他性质的住房补偿,不受影响。
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在哪里开
1、去找市原单位所属区县的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如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它下面会有个XX区住房保障事务办理此类证明。
2、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协助调查单位介绍信等,具体可问办事人员。
3、很重要的时间因素,根据他们协查的规定,证明材料可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所以要急着等他们盖章的话,一定要提前作好准备。第一次只能送资料,第二次才拿到证明材料,从日期算起来的话,当中隔了10来天。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未享受房改证明到哪开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福利分房证明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本人在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福利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无集资房和福利房证明也需要到现在工作的单位开一份调查函,证明本人现在核实无集资房和福利房的事情。然后拿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证明其确实没有享受过集资房和福利房。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具体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鼓励单位向职工出售现住房的具体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房改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未房改证明;
3、户口为外地或外地迁入的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
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可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同时到现在工作的单位开一份调查函。

1、去找市原单位所属区县的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如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它下面会有个XX区住房保障事务办理此类证明。

2、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协助调查单位介绍信等,具体可问办事人员。

3、很重要的时间因素,根据他们协查的规定,证明材料可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所以要急着等他们盖章的话,一定要提前作好准备。第一次只能送资料,第二次才拿到证明材料,从日期算起来的话,当中隔了10来天。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六条 停止住房无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当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 4倍以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城市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第七条 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计算、发放。对199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按月计算住房补贴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 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给予购房一次性补贴。对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户口之前在上海,目前已迁至外地,公积金还在上海封存,请问如何开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明”?急!

自己刻个假章,打张假证明交了,或者飞回上海找人找关系花一个月时间为了一张纸一个章

如何办理未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的证明?

可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扩展资料: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