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认定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的认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 购房 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 住房贷款 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 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怎么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查询,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如何认定?

您好 按照第二套房认定 因为政策是这样子的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照第二套房认定。 三、借款申请人属两代以上直系亲属关系,每代各有一套住房,现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房认定。 以上是我的回答。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的西藏的公积金办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是“认房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定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的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公积金和普通银行贷款对二套房都有所限制,所以有些公民就试图通过各种渠道来规避二套房,甚至有些人不惜冒着较大的风险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相较于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公民规避二套房认定所采取的措施到最后很可能是惹得一身官司。不过,肯定所有人在购买二套房之前都要先了解一下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国家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银行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的关系,各贷款机构之间对当事人贷款的偿还信息都是能够查询得到的,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已经购买的房贷还未偿还清楚、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再买房、就算自己的第一套房子转卖出去了再购买房子等这些都属于二套房的。

住房公积金怎么认定第二套房

法律分析: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简称二套房,其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其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