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在哪办理

法律分析:农村办理房产登记证的部门。

1、乡镇上有乡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的使用及房屋建造情况,核实后,签字盖章。

2、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发证。

法律依据:《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农村房产证归哪个部门管?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3、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4、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农村办房产证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农村房产证归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部门管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农村办房产证去哪个部门?

农村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应该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也可以向乡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由他们联系给予办理。

农村房产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法律分析:农村办理房产登记证的部门。1、乡镇上有乡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的使用及房屋建造情况,核实后,签字盖章。2、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