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备案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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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异地打工的人来讲,手上的资金可能不是特别的充足,所以只能够通过租房子解决个人居住的问题,在租房子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比如说要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另外还要办理租赁备案证,那么,租赁备案证该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一、租赁备案证如何办理

首先租客和房东必须要准备好租房合同、房屋证件、身份证;然后带着这些证件去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的手续;接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和二审;审批通过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最后租客就可以拿到房屋的租赁登记证。

二、租赁备案对房东有没有影响

租赁备案对房东是有影响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正面影响:对出租人的身份信息能有一个非常全面的了解,可以也能够更好的管理房屋的出租。

负面影响:房东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的税费,同时还要将自家房屋的信息对外公布。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租吗

这种房子最好不要租,避免自己遇到二房东或者是三房东,到时候自己的资金就有可能会受到损失,一当自己的资金受到损失之后,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因为这种房子不受法律保护。

四、没有房产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要看一下房东提供的购房合同上面的信息跟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是不是一样的。

2、据物业公司跟物业负责人确认一下房东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让房东提供相关的发票,看一下发票上面的相关。

3、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的看一下合同上面的内容,必须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确保自己的经济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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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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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流程如下:1、签订租赁合三十日内,出租人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2、提交租赁合同等材料;3、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出租房屋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