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丢了怎么补办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7、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遗失房产证对当事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拾到房产证的人可将其作为抵押,虽然抵押需要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但是不少投机者会用假身份证混淆视线,工作人员很难辨别无误;有人将房产证用于民间借贷,同样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登报声明满30日没有异议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5、十日后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产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1、房屋所有权人带上身份证前往市房管单位,填写丢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室查询并出示房产权属证明,在报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
3、半年后房管单位公布房产证失效告示,房屋所有权人携带所有材料到市房管局办理丢失登记发证手续。
登报声明的费用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和登报声明的字数有一定关系,刊登的遗失声明字数越多费用越高。
二、和选择刊登的报纸有关系,每个地区都有比较便宜的登报报刊
三、可以支付宝搜【跑政通】,来办理,见报速度快,着急登报办事可以选他;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丢了补办的流程:
1、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2、然后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3、带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4、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产证办理步骤
如果想节约资金,购房者可以按照程序自行办理产权证;为节省时间和精力,也可以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产权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证”条款,则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证,购房者仍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产权证申请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仍由购房者自己缴纳,这将对应不同的办理流程。
因此在选择之前,购房者一定要看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购房者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购房者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丢失后的补办,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
1、房产证丢失后,补办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后,房产档案局会出具产权证明;
3、补办方需要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补办方需要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办理房产证的补办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