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私房资金不足的产权人(包括共有产权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
1、在湘潭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缴;
2、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或异地购房须产权过户后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建造(大修)自住房须具有整套报建手续(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施工预算;且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首期付款;
4、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职业收入,并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6、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7、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第五条贷款申请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
第六条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开户后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壹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湘潭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其贷款额度加上支取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不得超过所购、建新自住房价款的60%(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50%);购买二手房、大修自住房价款的50%(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40%)。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或质物价值的80%。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比例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相应核减。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最长期限2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湘潭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证明:
(1)借款人夫妇和贷款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2)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或建造自住房的整套报建手续及施工预算;以及购买、自建、大修住房总价首期付款凭证;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三个月家庭收入证明;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
(5)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抵(质)押物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并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进行贷款审批;
3、借款人、中心、委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止付)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委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帐号。

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湘潭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公积金异地贷款面向全国,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湘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或建设自住住房,可享受与当地职工相同优惠,那么,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湘潭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3、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申请人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贷款申请职工可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核实情况,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就可以为贷款申请职工办理贷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湘潭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预期年化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最高额度为50万元,这将有效满足全国异地缴存职工在湘潭的购房需求。

深圳住房公积金异地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老家在湖南湘潭,具体怎么操作,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

湘潭的住房公积金长沙可以用吗

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同长沙公积金中心进行异地贷款合作的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支持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且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城市一共32个,其中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在此19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时,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同时,在湖南省内其他13个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此前,长沙公积金只有13个城市可在长沙异地贷款,当然其中也包含湘潭市。此次长沙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增加一系列长沙周边城市,对于很多周边城市想要在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是一重大利好!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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