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吉林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条件 吉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2022年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1吉林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吉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全面落实“同城同政”要求,现就中心现行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 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2020年2月16日前(包括2月16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符合中心首付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二)取消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民生类提取政策;
(三)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通知内容由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有效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可贷款额度”是指在现有可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做为可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转商贴息贷款均适用于此政策。这项政策是在借鉴全国多数城市公积金先进做法,同时参照我市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后推行的。
至此,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将受四方面条件影响,
一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总购房款的贷款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例如我市现行政策,首次购房公积金首付款额不得低于20%,即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格的80%;
二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现行政策是每月的贷款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家庭收入的60%;
三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限额,我市现行政策是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四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超过上述任意一项的,以其中最低的核定额度作为贷款金额。如核定的可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职工可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军人公积金买房2020年新政策额度

法律分析:军人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当地政府规定低于40万的,统一限额40万元地政府规定高于40万元的,可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就此军人家庭购房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就此军人家庭购房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贷款对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个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由军区级单位在总部下达的年度贷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行轮候审批。

贷款条件:军人申请贷款应具备的主要条件为: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力,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提供符合协作银行 规定的贷款担保,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住房公 积金贷款等其他条件。

军人公积金买房2020年新政策额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首先贷款期限延长,由20年延长至30年。其次,贷款额度提高,由40万提高到60万。然后是贷款范围扩大,由以前的购买新房扩大到翻建住房、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等范围。最后审批权限下放,由原来军以上审批,下发至旅团级审批。

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以下简称为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军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无三个月以上欠缴记录。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购(建)房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抵押或质押)。

(六)家庭成员(夫妇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七)符合军队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贷款额度不超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最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的80%,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40万,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50万。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参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根据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三)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70万,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责不过超50万。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贷款期限最低2年,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还款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