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小孩能落户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1、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父母双方均为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2、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户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3、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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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小孩能落户吗

子女是否能随迁到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上,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新生婴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所以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申报落户:
1、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其所生的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进行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落户。
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应该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进行办理子女出生登记;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等到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进行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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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小孩能落户吗

孩子出生申报户口可以是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但是还是需要最后迁出去的,所以由此可见集体户口孩子是不能落户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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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集体户口孩子户口怎么办

法律分析:父亲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是可以随父落户的。 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先写好上户申请书,然后到户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入集体户口,再借出集体户口,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即可。 给孩子上好户口后,将集体户口还回户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父母集体户口小孩怎么落户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集体户口小孩落户: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卡、居民身份证、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加盖印章)等;
4、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前提下,新生儿首选在该方申报户口);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