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您需要先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要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该如何修改?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发生变变化后,个人应该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说明、变更资料的其他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变更信息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以广州为例子,当地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2)明确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一)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参保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一)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因单位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有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

(二)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考虑到各地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所需提供资料不同,建议咨询参保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准。

引用资料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国政府网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身份证号码更改后社保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变更身份信息,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如下: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职工本人改名导致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理部经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办理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2、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姓名写错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在各区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职工持审核过的资料到受托银行同时变更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