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公民在买房、租房、修建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提取出来用在房屋上面,至于实际可以提取多少数额的公积金,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而在申请提取的时候也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1)写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号;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购房合同,及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用于大修的材料费用明细发票,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等;
(3)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等。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办理公积金的流程怎么走
办理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