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掉了,户籍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子卖了户口可以迁到本人单位或亲友集体户口名下,并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亲友约定的落户证明书。如果是城镇居民进行买卖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符合户籍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迁入户籍。根据卖法律的规定,房子卖出后,可以找亲戚朋友加入集体户口。在进行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需要协商此情况,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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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掉后户籍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唯一的房产被卖出去的,户籍是需要转出去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房子卖了户口可以迁到本人单位或亲友集体户口名下,并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亲友约定的落户证明书。如果是城镇居民进行买卖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符合户籍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迁入户籍。根据卖法律的规定,房子卖出后,可以找亲戚朋友加入集体户口。在进行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需要协商此情况,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1、第一种办法: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2、第二种办法: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申请请落户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公共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房子卖掉了,户籍怎么办
一、房子卖了户口怎么办? 现在一房可以落两户的,你可以给买你房子的人协商下,签个补充协议,给你一段时间再把户口迁出去。在这期间你再想办法了,或是再套房,把户口落下来,或是迁到家人名下。迁到家人的名下是比较好的方法,这种方法也比较安全。户口迁出后,如果没有房子可以根据你的需要再到你想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也可以先把户口挂靠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不过人才市场一般会收费,一年3,5百块这样的根据你的需要你看看再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办,国家不可能因为你把房子卖了就让你户口都没地方迁的。 省市推出的社区托管户政策。这是一个社区集体户口,一般以社区居委会的地址作为地址。以下几类市民可以房子卖了后户籍怎么办
1、迁入公共户,如果卖房后想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到购买了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公共户或者是所购买的房屋处。2、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相关规定表明,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以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处。但是这两种情形都是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者产权人同意的。如果迁入直系亲属处的,不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的;如果是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则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的。3、申请社区托管,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询问社区是否有社区托管户口的政策,如果是有的话,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派出所进行办理卖房后的户口迁出。
一、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许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投靠方式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