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配合房子评估怎么处理

一、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开门对房屋进行评估;
二、法律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期限6个月,但本案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期限不会计入审理期限;
三、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四、作为原告,应多于主审法官沟通,可以法院尽快采取措施对房屋进行评估,以便审判程序顺利进行;
五、案件判决后,如果被告拒不腾退房屋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并腾退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1、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解决方法如下:
(1)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2)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判决生效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履行义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拒绝配合过户,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房子未评估怎么办

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情形来处理,例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些人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后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法律分析:1、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此时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