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安置房的房产证一般要五年才能拿到。安置房持有满五年后,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能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时,应当予以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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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多长时间能拿到

拆迁安置房到手一年多能办房产证。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安置协议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手续齐全的15-30个工作日可以完成登记、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五年能拿到房产证,领取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2、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3、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所办理,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相关注意事项: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拆迁房房产证多久能下来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由于各城市,甚至各家开发商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具体办证时间主要还是看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时间。一般来说,合同约定九十天到一百八十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首先你要确定拆迁安置房多久可以拿到产证,一般和商品房一样,在6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动迁房满3年才可入市交易,所以你还需确认房子是否满3年,这样交易相对风险低一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