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国家会回收吗

应根据购买的安置房是否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房产。如果是购买并登记的房产,则不会被回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贫困户住上了镇上的安置房,老家农村的房宅要拆除收回吗?

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安置房的大量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贫困户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大多数农村贫困户也由狭窄,破损的农村老宅,搬入了镇上宽敞明亮的安置房,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福利。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这样一个疑问?当农村贫困户搬入了镇上所建造的安置房,那么农村老家的房宅是否一定要拆除并收回呢?按照一定的政策所规定的程序,当贫困户在安置房入住后,原本的农村房宅一般是要被收回的。

在国家大力的扶贫政策中,农村贫困户是国家重点帮扶的对象,他们作为经济困难群体,往往生活居住条件不是很高,在扶贫政策的实施下,他们往往享受到了很多的福利待遇,其中安置房就是其中一项。但是,贫困户住进安置房后,原则上老家的房宅就要按照规定程序被收回。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国家所提供的安置房它并不是商品房的性质,贫困户可以获得安置房的居住权,但是没有所有权。

换而言之,贫困户在农村的老宅拆除后是可以得到国家所建造的安置房的补偿的,这也符合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如若贫困户老家的房产不能够拆除,而且贫困户仍然获得了安置房的居住资格,那么就违反了该原则,也违反了相应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所以农村老家的房宅是要限期收回拆除的。

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安置房的条件要远远优于贫困户老家农村的房屋,这也是国家为了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加速脱贫的积极举措,同时贫困户也应依照国家相应条例配合拆除农村老宅房屋,为国家扶贫政策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贫困户安置房会被收回去吗

法律分析:是的,此类情况需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安置房可以退给政府吗

一、安置房可以退给政府吗
1、安置房是可以退给政府的,对于农村那些没有生活来源、劳动力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特困户等首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不能安置的,再有政府根据实际家庭人口情况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可以免费居住,但是产权归政府所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安置房买卖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实际上,肯定是可以购买的。但是前提是拥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才能进行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期限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然后进行上市交易。具体的情况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安排的。

几年没去拿安置房会被收回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可能都有不同,一般一年左右没有办理手续,没有居住就会被收回。收回保障房的情形有: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4.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都是有可能会被收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