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重组家庭矛盾
1、除非你的孩子本身跟你的现任妻子沟通的很好,否则尽量让她们通过你沟通。
这点和处理婆媳矛盾是一样的,大家都客气点,相敬如宾最好不过。人总是会肆意伤害最亲近的人,所以彼此之间保留点距离,反而更适宜相处。孩子有什么想要的,跟你说,别跟后母说;同时现任有什么对孩子不满的,也教会她通过你沟通,而且这种通过不能让孩子意识到,否则很容易产生:“爸爸什么都听新妈妈的,帮新妈妈骂我,不爱我了。”这种感觉,小孩子毕竟是小孩子。
2、学会沟通的方式。
方式有时候比道理本身都重要,依照各方的性格,吃软的给软吃硬的给硬,单独沟通完备后再逐渐调和远比直接指责强硬立规矩好。你要明白,你的现任之所以能认识你和前妻的孩子,完全是因为她爱你。
同理,你儿子之所以要被迫接受一个新妈妈,完全是由于你上一段婚姻的破裂,无论是谁的错,小孩本身没有半点过错,且这个孩子本身就是你那不成熟婚姻的受害者,所以你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同时,一定要让他们明白你对他们的爱,他们不爱彼此都没太大关系,但一定要爱你,而你也一定要爱他们。包括你将来可能会生育的新宝宝,也是如此。
3、正确认识到彼此的关系。
我个人是不太认同那种后妈含辛茹苦感动逆反非生子,或者儿子拼尽全力去讨好后妈最终以德报怨将其感化的新闻,新闻之所以是新闻,就是太罕见了,我知道的更多是凑合着过,别搞得太抹不开面子就行了。人生就这短短几十年,现在看起来还早,但用不了多久,你孩子就会上小学,上中学,上大学,离开家找工作买房子结婚生自己的小孩去了。别总惦记着把一切都搞得尽善尽美,那往往是事倍功半,先做及格,然后能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
所幸你儿子还小,教给他养恩大于生恩的道理,也教给你妻子,做后妈不容易,别把什么都太放在心上。
在重组家庭非常压抑,经常以亲情绑架我委屈求全,我该怎么办呢?
在重组家庭非常压抑,经常以亲情绑架我委屈求全,重组家庭,本来就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关系链,下至牵扯到孩子,上至牵扯到父母,甚至还有可能会牵扯到各自的前任,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大致都会和利益相关,重组家庭的两个人,感情和利益的比例是相对等的,不像初婚,两个人可能仅仅是因为爱情才在一起的,所以,面对重组家庭的各种矛盾,你是要预先做好准备的。
不管是亲情还是爱情,我们抱有一颗善良的心,平等对待每个人,比如对方的孩子,或者对方的父母,以及对方的家人,因为人在做天在看,你若有半点私心,虚伪之心,其他人是能感受得到的,只能是真心换真心,利益也好,感情也罢,做人要坦坦荡荡的,不委屈自己,但是也不能做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我们知道重组家庭,最忌讳的就是后妈的恶毒。
自私的女人对待重组家庭的孩子都是比较冷漠无情的,这样生而为人,孩子又做错了什么呢,一个幼小的孩子,你善待她,她将来必回报答你,你虐待她,她将来必定是会恨你,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因为大部分重组家庭里面最让人害怕的就是妈妈这个角色,亲情何来绑架,亲情就是亲情,你既然进入了这样的家庭,就要一视同仁。
我们看过太多的老人或者孩子,都是因为重组家庭带来的很多不可磨灭的伤害,我想说,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利益就那么重要吗?如果觉得不好,那就分开,不要在这样的漩涡里面挣扎,害人害己,一个人用不用心,其他人是可以了解的,所以,在一个家庭里面,委曲求全的原因如果自己真的无法过这个坎坷,那就分开吧!
重组家庭,房子是我父亲的、是他们婚前财产,婚后一年房子拆迁了、分了房子、那继母有权利分到我家房子吗
1、婚前当事人父亲个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因婚后拆迁而分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当事人父亲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所转化而来的房产,因此该拆迁安置房属于当事人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当事人的继母无关,除非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之时,当事人的父亲自愿在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加上当事人继母的名字。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一方所有财产的情形。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一方所有财产的情形。 3、婚姻法18条所称的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我是重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我需要注意些什么?
很多人第一次结婚是因为爱情。当爱情被现实打败,当他们重新开始第二次婚姻时,他们会变得更加功利,为了婚姻而结婚。两个人缺乏感情基础,不够了解对方。很多人选择二婚的条件是为了现实。有些人想结婚,想找个人照顾自己。有些人想找一个富裕的家庭来改变自己的生活,逃避社会的压力。当这个条件无法满足时,我们又将面临婚姻解体的危机。婚姻失败后,许多人对家庭失去了信心。即使第二次结婚后,也没有安全感。总是下意识地为自己打算,给自己留一条后路,防备对方第二次外遇。人结了两次三次婚,婚姻对他们就失去了约束力。遇到矛盾,选择离婚而不是解决问题,抱着反正可以再婚的想法。
金钱往往是二婚家庭的主要矛盾,因为他们每个人都为自己着想,所以他们非常关心经济。房子不写自己的名字,孩子上学,生病住院等等。,从而在婚姻中怀疑对方,打破了本已脆弱的感情,导致家庭再次解体。第一次婚姻是感情的投入,即使是失败的感情,也会因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而导致你念念不忘。第二次婚姻刚开始的时候,我就是受不了孤独,想找个人陪我。当他们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或者当其中一方面对某件事需要安慰的时候,另一半达不到他想象中的结果,和他之前的婚姻相比会有差距。
就算你又成了一家人,家庭角色的改变也不代表人物的亲近。当我发现对方的孩子有问题的时候,我过早地把自己带入了慈母严父的角色,以为大家都是一家人,于是我超越亲生母亲或者亲生父亲去管教孩子,但是我和孩子的关系比较紧张。当孩子的问题被发现时,应该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来决定事情的大小和如何处理。不管事情的结果如何,你只需要支持另一半的决定,既能维持家庭的稳定,又能拉近和孩子的关系。再婚家庭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就是希望孩子像亲生父母一样对待自己,而忽略血缘关系的存在。因为家庭伤害而可怜孩子,想抚平内心的伤痛,关心自己的生活,出现在孩子身边,却忘了自己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因为自己的存在让孩子想起了父母婚姻的失败。
孩子来到新的家庭,尤其是对方有了孩子,他很担心自己会被取代。在婚姻初期,应该给孩子时间与亲生父亲或母亲相处,让孩子感受到亲人的关爱,增加安全感,觉得自己在尝试接受新家庭之前不会被取代。重组家庭本身就很脆弱,要特别注意夫妻之间的沟通。任何可能威胁婚姻不稳定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两个人抱着一起去面对未来困难的心态,而不是准备侥幸逃脱。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的钱,一定要谈妥。比如两个人可以成立一个家庭基金银行,每个月定期存入多少钱,可以作为家庭资金用于孩子的开销和家庭公共开支。建立家庭账簿,记录每一笔超过金额的钱,其余由个人控制。这样可以避免大部分矛盾。
特别是对于重组后有自己孩子的家庭,区别对待孩子是婚姻再次破裂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重组后的家庭中,要保证两个孩子的态度和待遇一致,不能对另一个孩子苛刻。当孩子进入重组后的家庭时,他们会产生抵触情绪。离对方的孩子近一点,就相当于稳定了他们的婚姻状况。第一次面对孩子时,过于热情的态度会让孩子产生害怕和抵触情绪。可以先从孩子的兴趣入手。共同的兴趣会让你们有很多共同的话题,拉近彼此的距离。其实,在和孩子打交道的时候,不要表现出你取代他的父母的态度,而是要向孩子灌输一个人如何爱他的思想。
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扩展资料: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①、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进行房屋赠与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就算房屋未过户,想要取消的话,也要注意是否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