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对于婚前一方用个人资产贷款买房子的,并办理了房产证,即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配偶有参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清偿部分。这里无论一方是用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来还贷,都应视为共同还贷。对于房子升值的部分,参与还贷的配偶也可以要求补还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应如何分配?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分割方式如下: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婚前贷款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2、婚前以夫妻双方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分配如下:1、若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自己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一方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3、如果双方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债,离婚后判决给的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1、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分配如下:
(1)若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自己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
(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一方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3)如果双方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债,离婚后判决给的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的程序如下:
1、到中意的楼盘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2、确定购买的房屋后,可以签订认购合同;
3、按约定期限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
4、到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男方婚前的房子有房贷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是由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并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男方要对女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