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房子名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迁入手续。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4、如果房产是本人的,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
5、如果房产不是本人的,要房主的同意证明(具体要什么证明材料、格式等,建议咨询一下所在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加上上述的各项证件。
6、办理都是没有费用的,当时办理,当时拿本。为避免多次往返,建议还是去一次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的最好。户口与房产所在地不在一处的。看房产所在地具体的户口管理政策,属于户口迁入问题。这个就比较复杂,看各城市的政策。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我现在是集体户,可以直接落户到新房吗?

法律分析: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如果房产是本人的,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

如何将我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我自己的房子名下?

将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自己名下房子上的具体步骤如下:
1、本人持房产证到房子所在地、区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是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迁入手续,
2、办理完迁入手续,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同意之后会给一个准迁证,拿着这个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集体户口挂靠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迁出手续;
3、再拿迁入单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房产不是本人名下的话,还需要房主的同意证明,加上上述的各项证件。
户口与房产所在地不在一处的。还要看房产所在地具体的户口管理政策,属于户口迁入问题,看各城市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天津集体户买的期房如何落户

法律分析:如果是天津市集体户口(属于人才引进方式落户的),天津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常住户口,可以将户口迁到该房产上(期房除外)。属于市内户口迁移,带上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到该房产所属公安局,经审批后即可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集体户口落户到房子流程

天津集体户口落户到房子的流程如下:
1、本人带旧身份证和500元押金,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将本人的户口页借出;
2、持本人的户口页和旧身份证去集体户口单位所属的区人口服务中心办理新身份证,办理完毕后还回户口页,退换押金;
3、等房产证下来后,集体户口成员可以将户口迁到自己的住房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