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怎么处理

一、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怎么处理
1、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处理办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购房者如何维护权益
1、与开发商或中介协商解决;
2、请求媒体曝光;
3、求助于消协并发起投诉;
4、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5、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出现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交房时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合同有约定的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已经对房屋面积偏差问题的处理方法做出了具体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二、合同无约定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对面积偏差问题的处理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且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即购房者按照超出的价格不足房款或者开发商按照缩水的面积退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能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