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购房合同能加名字吗?
签了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加名字的。购房合同签订后想增减名字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婚后加配偶名字,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一、签署了购房合同能加名字吗?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的。如果是在婚后加名字,操作十分简单,但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会出具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需支付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相对来说,如果还没有结婚,就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签署了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是可以加名字的,但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分为有房贷和无房贷之分,但办理相对简单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已经签了购房合同还能加名字吗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 其一、如果是买的房子办好了贷款的,且 购房合同 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的,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合同上面加名字的;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加名字。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认购书一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可以在加名吗
法律分析:因现在买房需要审核购房人的购买资格,所以如果您加的人是您爱人或者是未成年子女,是可以加的,但是如果您要加的是您父母或者是成年子女或是朋友,那就要从新进行认购才能加名。购房者如果想增加房产所有权人可以待房产证办理出来以后,去房管局申请加名字的,加上名字的人则拥有了该套房产的一定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购房合同能改名字或加名字吗
购房合同已备案时不能改名字,购房合同未备案的可以进行名字更改。除此之外,购房合同虽已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买卖房屋尚未竣工验收的,同样可以进行改名。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购房合同更名,法律暂无明文规定,一般是需要十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的,以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更名。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并且竣工验收了的,不能再更名。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购房合同能改名字或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不能轻易更改,若想增减名字,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即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只能等到办理房产证后,再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