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房产证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房产证的第1步是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的房产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第2步就是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6个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新证。在申请办理新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补办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房产的平面测绘图,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补办房产证会涉及到刊登报纸的费用,重新办证的工本费用。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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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房本丢了怎么办房产证是重要的凭证,丢了之后不利于办理房产过户、加名、减名等。因此,房产证丢了之后应当尽快补办,其补办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填写补办申请书、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和到原颁发房产证的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其中,补办申请书中应该写明原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情况。写好申请书后,申请人应当携带申请书到原颁发房产证部门开具介绍信,再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最后,携带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即可到原颁证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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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房产证丢失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按下面的程序补办证件:
一、备件申请: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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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房产证丢失办理新证的步骤如下:
1、补办方需要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房管档案局查档后,补办方需要便可以获得产权证明;
3、补办方需要在规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
4、补办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房产证丢失了有什么后果
房产证丢失没有什么风险。因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比如抵押、买卖,一是要权利人亲自到场,二是要持本人身份证件,三是要持有关合同和有关材料,才可办理。你可以先登报发一个遗失某房产证的启事,然后到产权登记部门补办手续,即可。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比如房产抵押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遗失的房产证即使被不法分子取得,你不到场、没有你的身份证明和买卖合同或者债权合同等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办理不了任何变更手续(比如房屋买卖或抵押),故没有什么风险。
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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