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查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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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就可以查看到公积金封存时间。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里面就可以查看封存时间。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

查询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载百度手机APP,在APP中搜索公积金查询,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刷脸查公积金,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手机中的百度APP。

2、点击打开后找到百度搜索栏。

3、输入“公积金查询”,点击右边的“百度一下”。

4、进入后,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刷脸查公积金,点击进入。


6、进入后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点击“允许”进行授权。

6、按照要求进行刷脸操作。

8、人脸识别后,会自动跳转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界面,即可查看住房公积金了。

注意事项:

1、此项查询服务需要人脸识别,因此仅仅能够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

2、进行此项查询服务需要预先在手机百度APP上登录,并验证有关身份信息。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方法: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