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房情况证明怎么开
公租房住房情况证明可以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提出开具此类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的相关材料。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开具证明时要注意:农村户口首套证明的开具;必须是县级以上城市的房管局开的证明,户口是农村的,就村委会开个,到镇上盖章,再到县里盖章就好了;首套房证明,上面还得有当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有时还要打电话核对;大龄单身的,还要先去民政局开无婚姻状况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住房情况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公租房住房情况证明可以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至于开具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1、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2、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住房证明怎么开你好?
办理对象:个人 提交材料:村委会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环节:出租人到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不收费房产证明怎么写啊?怎么开具房产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范文如下: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开房屋证明的方法:
如果需要开具房产证明,可以直接携带房主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局产权科进行查询,房产局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出具盖章的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如下:
一、房屋证明的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3.需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簿的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但是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只需一人就可以办理。
二、开房证明注意事项
1、证明的办理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需要代办则必须出示委托公证书,要求相当严格。
2、房证明的开具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如果购房者是在城市购房,但是却是农村户口,那么首套房证明也要在农村的村委会开具,然后到镇、县相关部门依次盖章证明。
3、证明需要填写本人所在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开具证明的办理人的联系电话等,届时购房者购房地的房管部门会进行检验核对,所以在开具证明的时候一定不要忘了这些重要信息。
公租房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开具证明时要注意:农村户口首套证明的开具;必须是县级以上城市的房管局开的证明,户口是农村的,就村委会开个,到镇上盖章,再到县里盖章就好了;首套房证明,上面还得有当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有时还要打电话核对;大龄单身的,还要先去民政局开无婚姻状况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