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l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l 缴存额度
合计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我市现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10%(企业最低可申请按5%执行),最高为12%。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合计月缴比例为24%。
目前,我市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451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l 缴存方式
单位及个人缴存:单位从缴存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按月缴存至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
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户后,在约定缴存划扣日前将缴存款项存入开户时登记的账户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按月划扣。
l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提出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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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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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理:中心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打印单据
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缴纳住房公积金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应超过10%。区间内,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缴纳的比例,缴费时单位和个人相等,即单位缴纳12%,个人也要缴12%。比如月工资为4000元时,单位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2%,那么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4000的12%,个人部分加上单位部分就是960元。如果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是5%,那么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就是4000*5%,个人部分再加上单位部分就是4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1、缴存登记: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银行开户:经中心审核后,缴存单位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比照上述程序缴存。
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多少
1、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2、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该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要求强制缴存的,虽然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该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荆门公积金新政: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4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北省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市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其中提到,将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在《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中,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称,近两年,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流动性紧张、风险加剧问题凸显。随着部分调控政策的紧急实施,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现已维持在75%左右,流动性风险已得到缓解,从紧的使用政策应予逐步放松。 《通知》规定,企业缴存单位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单位公积金缴纳最低标准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3、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限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