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6、由于是补发的证书,在证书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如何补办?

农村 土地使用证 是合法有效使用农村土地的证明,在很多情况下都会需要农村土地使用证,所以农村土地使用证挺重要的,如果说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很简单就是去找相关机关补办,下面就是补办的流程,方便更好的补办。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二、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 集体土地 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 身份证 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 继承 ,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 营业执照 、 法人代表 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四、 集体土地租赁 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 租赁合同 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 土地出让 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 土地租赁合同 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 无效合同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 2.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 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五、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流程是什么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5、补发的土地权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只需要申请补办就行了,首先是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然后在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等,之后就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来核实,核实与申请相符后,就可以去补办了。这就是大致的流程。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2、备件:申盯埋请人以书面申报消纳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拿则没部查档校核。登报查明: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注销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登记审查核准;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正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城乡居民对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便是我们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应该一起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农村居民丢失土地使用权证的,可以在当地的土地管理所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