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奶奶健在,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爷爷奶奶是想把房子给孙子的,手续要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这个问题首先该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首先需要看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如果都没有,那么就需要看目前还有几个继承人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上诉条款中,奶奶及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愿意放弃继承权利,或者一致同意将自己所应继承的权利给到这个孙子。那么需要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到公证处表示放弃权利,或者可以将房屋由奶奶一人继承。再由奶奶书写遗赠协议,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和从爷爷继承过来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孙子。
在其他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大家也可以进行人民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在表示放弃权利,这样也可以将该房屋顺利的转给孙子。
如果有法定继承人不同意,那么就比较麻烦了。首先爷爷名下的房屋有奶奶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一半由奶奶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分割完毕后,奶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份额遗赠给孙子。至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可以考虑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解决。同样,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爷爷过世了奶奶还健在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爷爷的名字,请问奶奶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吗?
没有遗嘱的话,那奶奶还要经过子女的同意才能过户给孙子。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奶奶是配偶,不能继承所有的房产。
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拓展资料: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特点一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特点二
特点三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特点四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特点五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