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方可否主张违

房屋买卖中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理由: 1、买卖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于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有一定了解才签订买卖合同,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买卖合同,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买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2、这个情况下,卖方主张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另外一个前提是自己一方全面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违约; 3、签订这一有效、但是在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除了买方负主要责任,卖家也有一定责任,买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无购房资格是否违约

法律分析:无购房资格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履行合同违约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违约。如果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卖方应承担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 购房者不用负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不算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在于分析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在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中,一般是因限购政策而致,但并非所有的限购都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没有购房资质买房过不了户,房主能主张违约金吗

可以主张违约金,对于自身是否具备买房资格,买受方应当事前充分了解,尽到注意义务。买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质,却因种种原因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没有资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所以房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