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房东还是房客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东。

1.出租人是根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交付使用、收益的人,即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是租赁的所有人。

2.承租人以租赁合同为基础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并承担一定租赁义务的租赁合同一方。

3.出租人原则上应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则是一种例外,例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转租等。出租方办理租赁业务的一套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

业主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与承租人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屋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义务。警察部门一旦发现出租人在出租屋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就会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房东不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出租房出租人是房客还是房东

出租人是房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承租人是房东还是租客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承租人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以及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方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是房东还是租户

法律分析:承租人是租户。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二手房东?和房东又有什么区别?

二手房东相当于炒房客或者中介性质,从真正的房东手上租来房子,再转租给租客,从中间专区差价。真正的房东是本房子的直接所有人。二者的区别在于二房东也是租房转租,房东是直接出租。性质上房东出租更具合法性。

房东与二手房东的区别

1、“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2、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3、以赚差价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大多数都为“二房东”。

4、房东是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租客对房主的称呼。负责租客的租金账单统计。

5、房东直接拥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产权),对出租房屋有直接处置权。从房东手中租房子,签订合同具备直接法律效应。

扩展资料:

租房当心“二房东”设套骗钱

1、假房东借鸡下蛋。不法分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房子,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或卖给新房客,骗得钱款后迅速逃跑。

2、一房多租连环诈骗。犯罪分子打着“中介公司”的名义,以高额的月付款形式租得房源后,又以超低价租赁给多人,向多个租房者一次性收取房子半年或一年的租金后消失。

3、假中介虚构房源。假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租房者要交一定数额的信息费后才能租房。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假中介公司便没了音信,租房者也见不到房主,信息费无法要回。

4、房客作案半途开溜。犯罪分子以租房的名义,利用出租房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以出租房为幌子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潜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