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丢失不动产证的补办流程是:由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了该怎么补办
不动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证、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等;
3、在报纸上发布权属证遗失声明三十天后,方可申请补发;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权证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发布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公告声明;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业主核对;
6、如委托别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证遗失怎么补办
不动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要包含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详细信息,写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将不动产证的信息备案留档之后,并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3、登报声明,房管局对不动产证业主的申请核实后,会出具一个证明,申请人带上该证明和临时收据到相应的报社登报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进行公告,宣布原证作废;
4、办理发证手续,申请人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房管局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原不动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
5、勘丈入册,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房屋测绘所提出申请对房屋进行重新勘丈,绘图,并将勘丈结果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至此不动产证补办的准备环节正式完成;
6、登记审查核准,将所有的资料交由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最终的审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7、发证,房管局如果审批同意不动产证丢失者的申请,将重新补发新的不动产证。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