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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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的在结婚的时候,为了让夫妻的感情更加的亲密,都会将婚前的房产公证为夫妻财产,那么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与你另一半协商并签订协议,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到公证处公证。但如果是婚前一方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直接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只能通过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把被另一方的名字通过赠与的方式加上去。
如何将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通过赠与的方式
房屋的赠与六是无偿将房屋的部分份额分给另一方,但仅是签订了婚前房屋赠与的协议,赠与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因为房产是不动产,必须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将赠与方的名字给添加上去,赠与合同才能生成不能随意被撤销的效力,否则将被视为赠与未完成,承诺赠与的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2、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该约定通常要优先于婚姻法的法定夫妻财产分割规定,因此,想要将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方式来完成。
哪些情况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居住的房屋为父母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房,通常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为准。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办理婚庆财产公证的时候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顺利的办理好房产公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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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方式:(一)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就是无偿把房子的部分份额分与另一方,但是仅仅签订了赠与婚前房产的协议,赠与合同仍未生效。房产是不动产,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把被赠与一方的名字加上去,赠与合同才产生不能随意被撤销的效力,否则视为赠与未完成,承诺赠与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放任承诺。(二)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且约定优先于婚姻法的法定夫妻财产分割制。所以,想要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来进行。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父母赠予的回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要如何分配?

婚前父母赠予的回迁房,并不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回迁房上的名字代表房产归谁所有,如若是父母的名字便不在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之内。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名字,房产应该属于房主所有的,并且只有在婚后以及结婚时购买的财产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父母赠予的回迁房依旧是属于个人的,不需要进行任何有关的分配。

婚前父母送的房子,在进行离婚后应该怎么分配?

婚前父母送的房子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这栋房产始终都是房产证上户主本人的。在离婚之后房子不属于结婚时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从而也不需要成为被分割的财产。

婚前父母给两个人买了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前父母给两个人买的房子依旧属于婚前财产,这要看房产证以及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两者之间的哪一个。离婚后房产归房产证上户主所有,如果当初购买房子选择的是不动产权证,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都有,在离婚的时候,两个人的房产分割只能是五五分成。就算是其中一方父母购买的,在离婚后也只能选择五五分成。

婚前两个人一起购买的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归谁所有?

婚前两个人一起购买的房子,花的是两个人的财产,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钱财以及房产也是可以追回的。婚后这个房子应该五五分成,如若其中有一方对这个决定很反对,另外一方可以带着自己婚前己出具金钱购买房子的证据,寻找可以维护自己财产利益的律师进行上庭申诉处理,便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或是选择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产。

婚前财产公正做没做怎么查询?

首先,由于公民所公证的财产信息涉及隐私,所以如果当事人确实具有知情权,可以到公证机关查询。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查询财产公证信息,知情权是前提,否则公证机关必须予以保密。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婚前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结婚前一方房地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要求,获得的安置房产权年限,是对婚前房产的赔偿,换句话说是前一物权法的支配权拓宽,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的转化方式。可是现阶段在对中国公民私房屋拆迁补偿时,动迁单位会对被拆迁安置房给与现钱方式或房地产方式完成赔偿,但赔偿的房地产可能超过原房屋面积,对超过的范围怎样评定的难题。

需要注意的,假如超过面积是对原住宅的等价赔偿,则该安置房彻底是原户主的财产,假如超过总面积规定的原屋主选购,并且要以夫妻共同财产选购的,则无法所有评定为一方的财产,应视作彼此对一方结婚前房子以夫妻共同财产使之升值,升值一部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房屋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那样,这一房地产就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假如是结婚前本人租赁的公有住房,结婚后得到的拆迁安置承租方的不动产和赔偿款则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夫妇能够承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的财物及其婚前房产归分别全部、共同所有或部份分别全部、一部分共同所有。承诺理应选用书面通知。没承诺或约定不明确的,

可用此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要求。”实践中好多人误认为,只需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私房拆迁时就定能获得赔偿,我觉得这是一种误会。尽管许多状况下到被动迁的房屋内有户籍一般归属于被按置人,但因为实践中,许多拆迁安置赔偿议不注明各类赔偿的实际额度,在协议书中并没有注明你也是被安装人口数量时,你难以被评定为归属于被安装人口数量,起诉时你必须质证证实你也是被安装人口数量,不然将承当质证不可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