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承租人群是低收入人群,它的租金比较低,因此各地城市的公租房都受到承租者的青睐。那么上海公租房怎么申请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公租房怎么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者向单位所在的机构或户籍所在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者提出申请后填写申请表,并且申请者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申请者的身份证、工作合同以及目前住房状况等。

3、资格审核:相关单位接收申请后,相关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有房屋面积等,审核也可以委托指定的机构来进行审核。

4、抽查监督:住房保障机构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抽查,如抽查有不合格的,相关单位会提出整改,并且运营机构要及时落实并进行整改。

5、轮候供应:如审核后符合要求,并根据房屋的供应情况,可以进行轮候供应制度。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达1年以上;

2、在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没有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15平方米低,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上海公租房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7、其他相关材料。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公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上海如何申请公租房

上海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最近上海为了帮助住房困难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推出了上海公租房的政策,所以吸引了很多朋友想要申请公租房,那么上海如何申请公租房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上海如何申请公租房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自己工作单位所在的受理机构提出公租房申请,也可以向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公租房申请,相关的上海市公租房受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得到。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填写申请表,并且要按照要求提交自己的户籍证明或者是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者是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还要承诺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负责,再把申请表交

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很多在上海打工的年轻人或者上班族都会申请公租房,那么,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证明,住房状况等资料,到当地公租房运营机构或者所在单位街道的住房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申请表。 2、资格审核 各区社保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轮候供应 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轮候供应,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4、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5年。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

上海怎么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申请,或者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申请。2、提交材料。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登记证明。4、签约入住。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孕婴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法律依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第六条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常态化实施,并实行全市通办。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

怎样申请上海公租房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 上海 市 居住证 》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 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 结婚 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公用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