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购买农村房屋是否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本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本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综上,非农户口者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又没有说是明确禁止这种转让的。不过从以上崇明县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院的判决来看,司法实务中是不承认这种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的效力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那后续责任如何承担呢?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和购房款应当分别予以返还。当然,从上述两个法院的判决来看,是否有必要返还也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买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或者再次出售给另一个非农户籍者,合同虽被确认无效,但是房屋实际占有人不负返还的责任。
其次,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子溢价的损失,房子折旧或者下跌的损失等,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事实上,双方对于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都是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因此双方都存在过错,不过一般认为,卖方过错大于买方过错。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之后,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赔偿额。
非农户可以买农村房子吗
法律分析:非农户口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