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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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属于大城市,每年前往务工的人员非常多,也有一部分人在北京定居,购买北京的商品房。那么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以及北京怎样才能买到好的房子,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1、北京户口的居民,若是名下已有房产,那么可以在购买一套住房;2、非北京户口的居民,需要连续缴五年的社保或个税,手中有暂住证,并满足名下没有房产,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3、港澳台侨家庭,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在北京没有房产,即可购买一套住房。
二、北京怎样才能买到好的房子

1、北京的房价可不是一般的高,若想要在北京购买房子,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行,否则后期房贷会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因此,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定一个心理价格,然后再选择合适购买的房子。
2、购买的房子是属于自己居住的,还是用于投资使用,这两种购房的目的,对于选购房源的要求有完全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刚需的话,最好一次性到位,这样后期消耗精力成本也会比较小。如果用于投资的话,可以无视房子的一些细小缺陷。

3、北京买房,还需要考虑地段。北京市区的房子距离工作地点会比较近,而且周围的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但是房子的价格就会比较贵了。而郊区的房子,虽然距离工作地点远,但房子的价格比较便宜,因此需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
关于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以及北京怎样才能买到好的房子,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若想要在北京购买住房,需要满足购买住房的条件,并有经济实力,否则后期压力会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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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子限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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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个地区的房价不断上涨,导致很多人买不起房,为了遏制这种情况,各个地区都纷纷颁布了限购政策,就连中山也不例外,那么中山市房子限购吗?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山市房子限购吗
1、在中山市购买房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限购的,购买二手住房并不限购。
2、对于已经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并且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暂时不可以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不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如果可以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六个月以上在中山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可以在中山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4、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没有办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中山市连续缴纳满两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不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暂时不可以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5、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且不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暂时不可以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6、不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不可以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证明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7、在中山市没有住房并且祖籍属于中山的华侨以及港澳台的同胞家庭,可以在中山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8、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不属于中山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只要可以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以及在中山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在中山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9、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者是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不属于中山市户口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借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以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在中山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可以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中山市房子限购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各位想要在中山市购买房屋的朋友可以详细的了解一下。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买房政策和贷款政策,然后在决定是否要在当地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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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限购政策2022

法律主观: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 二手房买卖 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 不动产登记 、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 居民身份证 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 房地产经纪 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 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 房买卖合同 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限购政策是什么

限购政策指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扩展资料:

限购令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点:

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2、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暂停在该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赣州限购政策最新2022

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
限购区域主要为章江新区
限购区域: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
限购人群主要有哪些?
1.户口是章贡区的包括开发区的:如果在老城区有房可以在章江新区限购一套房。如果在章江新区有房的了,就不能再在章江新区买了!!
2.如果户口不是本市中心城区的:那么要在章江新区买房,需至少缴纳两年养老保险并且不能补交或者个人所得税,不然不能在章江新区买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39号)的规定,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限购政策
1.限购时间:自2017年7月14日起。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认购协议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网签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限购区域: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
3.暂停向限购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户籍家庭出售住房(含二手住房、住宅性质公寓,下同);
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
非赣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房需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
二、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标准
1.本细则所述居民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赣州市户籍但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赣州市非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驻赣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根据提供的军(警)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或家庭成员驻赣州单位地址证明,认定其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及原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原户籍居民。
4.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对户籍情况认定不清的,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为准。
5.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定。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认定不清的,以地税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认定不清的,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家庭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住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2.已进行网签认购协议(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存量住房)的住房。
3.购房人因继承、遗赠取得的住房,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
4.在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做为本次限购住房套数认定。
5.在本次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以及继承、遗赠、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情况,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参与司法拍卖的购房人,需符合本限购政策。
四、限购区域内购房流程
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告知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履行资料审验义务。
(一)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流程
为方便群众办事,凡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统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代为申请查询购房人购房资格。具体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应熟悉住房限购政策,并做好宣传说明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盘销售确定购房人后,应及时收集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件、户口簿等资料原件,以及购房人填写好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并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录入上传至“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
3购房资格确认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部门),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并将购房资格确认结果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反馈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与经审核确认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网上签定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提交购房人填写好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申请备案。
5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二)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流程
凡购买中心城区存量住房的,由购房人本人申请查询购房资格。购买章贡区、蓉江新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由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购房资格确认;购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由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负责出具《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购房资格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流程
1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熟悉住房限购政策,并向买卖双方进行宣传说明。
2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件、户口簿、居间合同等资料原件,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3购房人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件、户口簿、居间合同及《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37、38号窗口,下同)填写《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4购房资格确认窗口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部门),对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认定,符合购房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此表自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说明。
5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时,应收取购房人《确认表》,网签存量房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确认表》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交易备案。
6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2.自行交易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流程
1房屋交易双方应熟悉住房限购政策。
2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件、户口簿等资料原件,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3购房人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件、户口簿及《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4购房资格确认窗口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部门),对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认定,符合购房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表》,此表自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说明。
5卖房人出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前,应查验购房人《确认表》。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确认表》,申请交易备案。
6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六、相关责任
1.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资料审核,及时反馈核实意见。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房管部门将视情节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3.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及婚姻等状况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自行交易限购区域内存量房的,未按本细则规定执行的,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本限购政策执行之日起,原已出具但未使用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失效,购房人需按本细则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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