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长春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022长春廉租房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2长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2022长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现在许多城市都有公租房,不少人都想申请居住,但申请公租房是需要满足其规定条件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长春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没有住房; 2、家庭人均收入复合规定标准; 3、如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能力支付租金。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公租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结婚证明、住房证明以及其他申请公租房材料。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廉租房 2023年长春廉租房最新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的一个福利,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请,想要申请廉租房的人应该了解清楚。那么,2022年长春廉租房最新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2年长春廉租房最新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长春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最新政策,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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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后,申请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申请范围的,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检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