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业人士有关房屋拆迁款归属问题?
我说的这样的情况,我外公这套房子是不是算婚前财产呢? 不谈道德,只谈法律。房子是婚前就取得的,不过没有付清全款,外公再婚后缴纳了剩余的款项,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利。但是,这笔尾款是再婚后缴纳的,这笔婚后缴纳的款项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归夫妻两人共有。当然,刚开始也就是95年缴纳的那部分款项是属于外公个人的,只是后来又缴纳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这笔钱实际上也是外公一个人出的,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后外婆也就当然有权主张加上自己的名字,就算是闹到了法院,也会支持后外婆的主张。 还是协商解决吧,家务事不外扬,能在家里解决的事情最好不要到法院。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靠老人工龄买的房子没出钱的能分到吗
这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只有老人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其子女的名字,可视为当初儿女的出资属于赠与。在没有老人遗嘱的情况下。每个子女都有权利分一份,但是也要看赡养义务尽的多少的情况。 虽然你父亲当初没有出资,也有权分得一部分遗产。不过最好建议留下遗嘱,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如果你爸爸签放弃遗产的权利是完全合法的,无需争得你妈妈或者你的同意,因为有遗产继承权的是你爸爸,和你妈妈还有你是没有关系的。福利分房没分到房,即设房补也没住房公积金。离退人员这历史遗留下问题怎么办,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一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1996年参见工作,1998年房改的时候没分到房子,后来自己买房时也没享受到任何补贴,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市房管局回复:我市目前已经停止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代之为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货币化分配通过三条途径:
一是1995年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1998年起随工资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三是1999年出台政策,对于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对1998年前工资中未包含的住房补贴部分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已参加房改的应扣除原享受的工龄折扣部分,未参加房改的职工在符合兑付条件时全额兑付。在职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一般由所在单位测算挂帐,挂帐期间不计利息。可以给予兑付挂帐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情况有:
1、离退休的;
2、2年后换购住房的;
3、购买商品房的;
4、离职的;
5、1999年以后去世;
6、调离本市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原挂帐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随工资介绍信将挂帐数额介绍到调入单位,待符合发放条件时,由现单位为职工兑付一次性住房补偿。事业单位在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包括绩效工资,边远地区津贴。在扣款栏中分为扣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不管是在职人员或者是退休人员,其工资中根本没有房补这一项,也没房补这一说法。我认为题主所说的房补,应该是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按在职人员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应发工资的12%从个人的工资扣取,称为个人部分,单位再按相同的金额进行配套,称为单位部分。
不管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每月都将公积金一并存入单位为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职工购房或房屋装修用于住房贷款或装修贷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弥补职工购房资金或装修资金不足的问题。
爷爷奶奶的工龄加我爸爸出钱买进的房子,奶奶不在世了,还剩6个子女,爸爸可以继承房子的多少份?
这个这么计算 1 房子是您父亲和您爷爷奶奶的工龄加起来购买的房子。 2 也就是说,房子属于您父亲和您爷爷奶奶共同出资。首先要确定房子您父亲出了多少钱,您爷爷奶奶的工龄到底算了多少钱。 3 您家需要对您父亲和您爷爷,奶奶当年出资有个谱,也就是比如房子10万,您父亲出了5万,爷爷奶奶的工龄算5万,也就是说,您父亲对于房子有百分之50的权利,爷爷奶奶对于房子有百分之50的权利 4这样在房子划分时,您父亲除了对房子的百分之50有直接权利之外,还有对您奶奶的那部分房子的百分之50有6分之1的继承权,大概是总体房子的约百分之58.3 5 除此之外,在老人赡养方面,比如您父亲对老人一直赡养,老人未去其他子女结婚前爸妈买的房子结婚后属于个人吗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