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是需要购买或修缮自住住房的,第二种情况是职工离休退休了,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第四种情况是定居在境外地,第五种情况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第六种情况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随着公积金政策的完善,现在公积金不但可以贷款买房,而且还可以提取,但是在提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呢?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员工与企解除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男性必须满45岁、女性必须满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取 公积金 的情况: 1、一次性付款 购房 ; 2、 商品房 按揭; 3、一次性付款购买 二手房 ;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离 退休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住房公积金 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法律主观: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的。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