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在青岛这样提取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现场办理

  ①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③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网上预约办理

  1.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个人专业版,点击“网上预约”。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2年青岛公积金申请提取步骤如下:

工具/原料:vivoS10、OriginOS1.0、爱山东3.0.1。

1、手机打开爱山东软件,左下角服务页面选择五险一金项目。

2、五险一金页面,选择青岛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3、服务大厅页面,点击青岛公积金查缴提贷项目。

4、选择公积金提取业务,阅读并同意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须知,点击确认申请。

5、验证个人信息,输入提取的银行卡信息,提交申请办理。

青岛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员工通过银行柜台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向所属单位明确提出申请;
2、单位需要进行审核;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单位经办人员代员工统一申请办理提取流程:持员工身份证证件复印件、有关获得证明材料及青岛公积金提取凭据向市公积金中心确立提交申请。
二、网上预约办理:
1、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一般版或专业版,预约;
2、点击“我想预约”来进行预约;
3、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后,按提示逐渐进行预约;
4、预约成功后,系统软件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用户设置的智能手机推送“取号短信验证码”,并在预约网页表明用户预约内容。如需取消预约,可点击“取消”按键,撤消相关的预约。
三、第三方平台预约办理:
1、进到“青岛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智慧网厅”,选择一般版或标准版登录;
2、在主页点击“网上预约”频道,选中营业网点和办理业务后,在网页展现的预约办理时间进行选择,进行预约;
3、点击“递交预约”后,会出现预约成功的相关提醒,并通过第三方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取号短信验证码”;
4、点击“我的预约”,可以查询用户预约内容。如需取消预约,可点击“取消”按键,撤消相关的预约。
以上就是青岛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关内容。
公积金才满6个月可贷是多少

公积金才满6个月可以贷多少钱要根据综合性计算才可以得到,贷款的金额要结合客户的还贷能力、房子价格的折数、以及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的最高信用额度来决定,这种标准计算的最低限就是贷款可贷的最大信用额度。而且不同城市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因而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公积金贷款有关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税收优惠借款,其最显著的特性就是年化利率低,是绝大多数人购房贷款的首要选择。要想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的,已开展过交纳住房个人公积金而且持续交纳的员工才可以申请办理,并且能提供员工所在单位出示的固定经济收益凭证。确认贷款者购买的房屋也一定得是脱困房、经济实用房等别的普通住房,还需要有合乎法律法规的买房合同或者是协议书,才可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主要写的是青岛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关知识点。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青岛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1、可以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提取:

(1)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相关证明;

2、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并且在三日内作出相应的决定;

3、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不准提取的,会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提取:

(1)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后,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完成所有的提取步骤;

(2)准予提取的,会让当事人选择结算方式,然后将余额划拨至指定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