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到遗失契证台办理,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明文件,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3、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
4、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发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1、准备补办的材料
想要补办房产证首先要准备好补办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要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2、备案查档
在补办房产证之前应该去查一下档,缴纳一定的查档册费用之后,房地局便会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的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另外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
3、登报声明
《房屋遗失声明》准备好之后就进行登刊,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异议的人,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另外,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4、勘丈入册
以上步骤完成之后再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审查
由当地的房产局负责补办手续的初审、复审、审批。
6、发证
在前面几个步骤都完成了之后,就可以补发新证了,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房管局办理大概需要等五个工作日,房屋权证的标准收费是十元一本,权证印花税五元一本。另外由于各地房地局指定的报纸不同,登报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别。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一.备件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房产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主要经过以下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失的原因以及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二、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三、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公共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
四、、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五、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温馨提示: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一些区别,补办房产证具体所需的时间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分咨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
房产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管理中心挂失。房屋所有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失的原因以及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档案管理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证明和告知单,房屋所有权人在告知单存根栏中签。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公共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
4、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办理房产证应准备以下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有如下: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