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摊不满意可以退定金吗

一、对公摊不满意可以退定金吗
1、可以的。国家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公摊面积比例进行约束,也没有规定售楼部要对购房者尽到告知公摊面积的义务。除非地方政府有明文规定。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公摊面积的项目、计算数据、所占比例,并进行录音或者拍照记录,后期如果与开发商所说不一致,此证据也能助力退定金。在当地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大部分房管局的房屋信息都包含公摊面积,提前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查询工作,有备无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定金应什么情况可以返还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如下: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能退吗?

现在取消了公摊,以前买了公摊的人也退不了钱。

众所周知,以前买房的时候,住宅内的实际面积是要小于购房的总面积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开发商搞了一个所谓的“公摊面积”,也就是说,住宅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而人们实际居住的只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地下室、警卫室等。时至今日,公摊面积几乎成为了人人喊打的对象,没有人不讨厌这个所谓的公摊面积的,说白了,开发商之所以搞出这个公摊面积,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多赚买房人的钱罢了。更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市场缺乏监管,而且公摊面积又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开发商故意加大公摊面积,让买房者支付更多的房款,而实际享受不到到应有的套内面积。

总而言之,公摊面积这个政策实在是恶臭,令人难以容忍。不过,到了2019年2月18日,国家住房和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给出了住宅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规定,而且在《住宅规范》中,第2.4.6条是这样写的:“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什么意思?就是说,公摊面积不能再用来交易了,住宅面积就是套内面积,而不会再加上一个所谓的公摊面积。

那么,对于已经买了公摊的人而言,该怎么办?购买公摊的钱还能退吗?

事实上,取消公摊意味着以后可以少交取暖费、物业费等,不过,对于想要卖房的来说,取消公摊面积就意味着房子的总价缩水。当然,这只影响炒房人的利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几十年以内,买了一套房子后一般是不会再卖的,所以不用担心房子的价值缩水的问题。当然,对于已经购买公摊的人而言,想要找开放商退还公摊面积的钱,是不可行的,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我们都知道,购房时是会签合同的,不管发生了什么,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使房价下跌,也不能要求对方变更合同。买房和卖房的人都要承担风险,同样的道理,当房价上涨时,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变更合同。总而言之,取消公摊之后,要求开发商退钱,是根本做不到的,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如果取消了公摊,开发商是不是应该退给居民公摊费?

在小编个人看来,开发商是不用给居民退还公摊费的,那就像朝代的更替一样,一朝天子一朝臣,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买房购房政策。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衡量过去,这是不合理的,是有失偏颇的。

过去人们在买房的时候,也是默认了分摊这样的存在是合理的,或者说就算不认同,你想要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就得接受公摊让其合理化、合法化。什么是公摊?简而言之,就是公共摊用的建筑面积,过去它是与商品房内在的可用建筑面积一起,包含在一套房子的总建筑面积之内的。这就意味着,过去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是需要为这一部分付房价的。而如今,假使取消了公共摊用面积,那么人们购买房子时,需要支付的房价就只是商品房套内的建筑面积,可以节省下公摊面积的房价。

取消公摊意味着国民在买房时就可以花更少的钱,同时也并没有失去对过去需要付费的公摊面积的使用权,这也是这个话题引起争议的原因。站在今天的角度上来说,取消公摊对我们购买房子的国民是极其有益的,这样以后大家就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即将购买的房子的实际面积究竟是多大。

换言之,就是更加清晰化购房人对自己房子的产权面积,还有就是以后购房人在上交物业费的时候,也可以减少一部分过去花在公摊面积上的费用支出。以上,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大家对此的看法是什么呢?欢迎留言。

如果取消公摊面积的话,会给之前买房子的人补差价退还吗?

房子,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为之努力奋斗一生,目标就是买房子,买好房子。而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会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包含的范围很多。如果我们这里能像欧美一样取消公摊面积,那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啊!

不过,我个人觉得,如果未来我们真的取消公摊面积了,那么我们之前买房的人来说可能不会补差价。因为过去买房的人基数太大了,数量太多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麻烦很多。最多也就是之后在买房没有公摊面积,或者说从哪一年开始买房的给补差价。这样比较省时省事,不用劳心劳力。

但是如果真的取消公摊面积的话,可能房价又会上涨了。其实里外都是一样,一边取消一边涨,老百姓还是花的那些钱,挣钱的还是开发商。所以取不取消其实没有多大的区别,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就是被薅毛的那些绵羊。

虽然我是支持取消公摊面积的,但是我还是觉得差价是补不回来了。理想往往都是很丰满的,但是现实却又很残酷。不论房地产怎么卖弄,被蒙蔽的始终使我们自己罢了。跟着形势走,反正房子是要买的,不然住哪里呢。我们自己也不要想太多,顺其自然就好了。

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已经买房的人会有补偿吗?

早在2021年的时候,有关部门就已经喊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的口号。然而直到今日,都没有确切的文件下达。对此,不少刚需购房者们都表示十分煎熬。

其实按照2019年住建部起草的规范文书来看,未来我国取消公摊面积一定是白上钉钉的事情。就在前不久,官方媒体也对外公布了自己对公摊面积的看法,认为公摊面积的长期存在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已经买房的人会有补偿吗?

那么,如果未来真的取消了公摊面积,已经支付过公摊面积的人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已经支付过公摊面积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在高房价阶段购房的人是否也会向有关部门所要补偿呢?

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的政策,而在不同的政策背景下,我们做出的选择,也只能由自己全权负责。比如说有些人在房价高涨的阶段买了房,那么一旦未来房价下跌,也只能自认倒霉,是不能向有关部门所要赔偿的。

同样的,如果有刚需购房者在征收公摊面积期间买了房。那么未来一旦取消公摊面积的收费这部分,购房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不能索要公摊面积的赔偿。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理会这些索要赔偿的购房者。对于任何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说,最关键的都是盈利。也正是因此,他们不会大发善心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如果真的有这样的良善之心,当初就不会加收公摊面积的费用了。

除此之外,如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形势都不容乐观。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也有不少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不得不以破产告终。面对着此种情况,想必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大发慈悲做出赔钱的举措。

结语

总而言之,未来伴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部门也一定会注意到公摊面积的不合理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公摊面积的收费也势必会被取消。至于已购房的人,则很难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