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能租多少年

廉租房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房源,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入住的,需要有大学生资格申请才行,毕业生是申请不了入住的。那么,廉租房能租多少年?廉租房是哪个部门管理?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廉租房能租多少年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只要符合廉租房的租住条件,是可以一直租的,如果不符合廉租房的居住条件,则需要退租。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廉租房是哪个部门管理

1、由房管局管理。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而廉租房一般由管局管理部门来管理。

2、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廉租房归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但是,不管廉租房归哪外部门管理,只要租房管理部门都需按照廉租房管理方案进行操作,切不可违规操作。就可以了。

3、保障房管理中心。也有某些地方的廉租房主要是由住建局下的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和管理的。

廉租房能不能买

廉租房能买。但是廉租房物权仍属于政府所有,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动产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廉租房年限多少年

法律主观:

廉租房的居住权没有固定期限,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廉租房是政府推出的一个保障性住房,针对一些低收入的家庭,很多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选择廉租房是很不错的。那么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一般情况廉租房是一年一签的,但是有些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廉租房在租住一定的年限后是可以购买的。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对租住人的经济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要还是在廉租房的标准里,是可以继续在住的,如果超出标准或者是调整房租,政府部门都会另行通知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要有本市的城镇常住居民户口,至少也要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 3、已领取市总工会统一印制以及审核

廉租房租多久才属于自己

无论承租多长时间,廉租房的所有权都不会归承租人所有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一、廉租房的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经济廉租房多久能成自己的?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
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员透露,已筹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廉租房源,近期将开始配租;
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三、相关规定
(一)廉租房有没有产权
截止到2015年,廉租房的产权在国家手里,但是自2015年初国家实行“两房并轨“后,新规定指出廉租房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可折价卖给承租人,交清相关费用后房产局会被办理正规的房产证,但是如果承租人转手买卖,需要在过户时补齐差价。
在进行买卖的时候,只能卖给单位或者国家,不能私自买卖房屋,所以在进行购买廉租房的时候还是需要慎重的,是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询问清楚。
(二)政府廉租房政策
1、关于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廉租房目前的状况: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9%;全国累计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
以2006年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
3、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四、廉租房购买时能够贷款吗?
廉租房其实就是国家以及政府机关,想要给困难群众提供的一个的居住的空间。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到廉租房,否则是不能寓居廉租房的。廉租房购买时能够贷款吗?廉租房购买时怎么贷款?各位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1、首要典当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实行许诺,典当权人有权依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以典当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令的视点讲,典当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典当必定产业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令行为。
2、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历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处理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
3、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条件是先符合廉租房供应条件的由自己(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购、租、补,而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4、廉租房是不能生意的,它的物权归于政府,承租人只要寓居权。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要使用权。一般状况下购买的廉租房依照规则是没有房产证的,其次归于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发现,很有可能遭到,廉租房被收回的状况,到时候亏的是你自己。所以廉租房生意千万慎重,费事许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廉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福利政策,给无力购买房产和无力租用一般中介出租房的居民提供了最经济的租房方案。各地政策有区别,可能另有两到三种补贴方案。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必须在此房内居住。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审核后收回或调整。廉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廉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专家指出,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部分地区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四、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拆迁安置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享受廉租房的住户一般是一年一签,即廉租房使用期限最低为一年。有关部门会每年审核资格,申请时也像低保一样需要符合标准。住满几年后有资格购买该房产,但不得转租给他人。六个月内不居住或拒绝缴纳租金的,政府收回房产。经济困难住户另有公租房可供居住,规则类似廉租房,符合规定才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