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买的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还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可以通过中介把这个房子卖出去吗?合法吗?

你买的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还没有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现在想把你还没有过户到您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卖出去。应该不可以吧?虽然说你已经买了这个拆迁安置房了,但是你没有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只是有房产证而已。这套房子的主人还是前主人,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你必须有彻底掌握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之后才能把它买卖。也就是说,你想把它卖出去,首先你要过户到你自己名下才行。我知道过户可能要些手续费,你大概想首省手续费。具体的话,你要去房屋中介那去问一下,他应该懂这些。看能不能省手续费?反正你买出来房子是准备拿出去卖的。等于卖一次房子就少转一次户了。

朋友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我,下次房子要拆迁了,拆迁补偿费,我到底需不需要分给朋友一半?

题主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先从法律角度来看:

拆迁款归谁所有首先要看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并且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以在有权登记机构进行权属登记作为取得物权的法定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如何证明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很重要的一个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

其属于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简单来说,如果这个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补偿款就是你的。你的朋友就算后悔把房子卖给你,要反悔也来不及,合同已经签了,房子也过户了,在法律上这个房子就完完全全是你的了,拆迁补偿费当然是属于你。

其次,我们从情理方面来看:

相信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真正为难的是,对方是你的朋友。

从法律上讲,拆迁款怎么分配都取决于你,哪怕一分不给他你也没有错。但从人情方面来看,朋友心里可能不太舒服,你自己也有点纠结犯难,处理不好可能就失去了一个朋友。利益冲突下,撕破脸绝交的情况也不少见。

所以这方面来看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就取决于你了,或许可以当面沟通一下,互相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说不定人家压根也没有想要那个拆迁补偿款呢。

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隐瞒了我家是拆迁户的事,我跟女朋友说,我家房子被拆了,只能租房子住了,结果分手了。。我想笑

你女朋友离你而去,这很正常,是一个正常女孩子首要选项。


不要用所谓的世俗道德来绑架一个人的选择。
不要说女孩子都很物质,难道你想让你的你的女朋友和你一起乞讨。


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是人类社会每个人的最高境界,这没有什么错,你女朋友也不例外。


反过来说,你也有不对的地方,你是拆迁户,没有必要瞒着你女朋友。“拆迁户”是中国的特色。这意味着你一步登天;这意味着你不必奋斗就进入了富裕阶层。你想用这个来当做“试金石”来测试你的女朋友。这样你失去的将是真正的爱情。

看到朋友家拆迁了,你会是什么心情?

我不想看到朋友家拆迁,因为他不高兴,但又想想,拆迁有那么多好处,又不是和他断了情谊不再联系,我应该为他高兴才对啊,所以当时我的心情是平和的,祝福的,但又不想看到他迁走。

所谓拆迁,就是拆了原有的房子,搬迁到其他地方去,拆迁会有一定的补偿,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些新闻,据说有个地方的所有拆迁户,因为拆迁得到很大补偿,一个晚上由贫穷变得富裕,一个村户的人大摆酒宴,大吃大饮来庆贺。

所以,朋友拆迁,我应该是祝福他,脱离贫困,能够住上更好的房子,过上好日子,可从另一方面想,拆迁,就是把原来的房子拆了,那么原来的老房子就不再拥有了,之前在那里的回忆也会跟着消失,这样真的好吗?

我也有一个拆迁的朋友,他家是在广州的,但不是在市中心,是在某个村庄,前年去他家玩的时候,他正在收拾房子准备搬迁,我问他:“为什么要搬走啊,不是住的好好的吗”,他回答我:“为了得到那一笔补偿款,他家人要拆迁,迁到其他地方去,这里用来做开发,建商品房”。

原来是这样啊,我在问他:“那你舍得吗?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间就没有了,你不会觉得很可惜吗”,他显得有点不高兴,“我当然不想搬走了,这里有我和我妈妈的回忆,如今她不在了,我这一搬走,回忆就消失了”。

我也为他难过,是啊,商家为了购买这里的土地,是出了一大笔款来补偿,可是,这是祖辈们留下来的产业,就这样毁于一旦,什么都没有留下,当再次回来的时候,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

不久,朋友给我发来他家拆迁的照片,我看了,心里为他难受,当时的心情就是正反两面的,难过又高兴。

房子在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房子证还没有下来,父母想把房子卖掉,但我不同意,他可以卖吗?

第一,房产证现在还没下来,无法完成产权交易登记,买卖有一定困难;第二,如果提交的产权登记资料是你的名字,你父母是无法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