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 上家的原购房合同、票据等资料是否应该给下家?
首先,原房主把原来的购房资料给你了。一般情况下,卖方并不需要给买方提供这些资料。房子既然过户了,所有权发生转移,他原来的相关资料已经成为历史档案失效了。现在法律在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就是你。他的历史资料可能对于你跟他过户以及过户时缴纳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有关系,过户一完就失效了。 其次,他要跟开发商打官司,还是交房违约金的问题。这件事情要看他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规定。你的原房主既然已经收房了,还都已经把房卖给你了,怎么还牵扯到这种事情?还有,他是要开始打官司还是官司正打着?如果说已经司法诉讼了,那你应该配合;如果说还没有诉讼,准备要回资料去法院提交诉讼资料的话,这种情况,估计要把你同时列为二手房过户后卖家的购房合同都要交给买家吗
二手房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国土局信息中心做产权调查,收费50元(买方付)。 2.?国土局4号窗口抽签评估(黄姐负责,有时候是王姐)。 3.?拿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去抽到的评估公司(收复印件),评估公司安排评估师去实地看房(有的不用看),三个工作日内取评估报告并支付评估费(评估价的0.65%)。 4.?到农税局申请契税减半,提供房产证原件(收复印件),评估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土局3号窗口购买,50元/套(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审批表)】,房款收条并填写申请表,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5.?七个工作日内取契税减半证明并支付契税(评估价的1.5%,中国银行代收),国土局4号窗口递交材料【二手房交易,我是卖方,买方要求我把原始购房合同和发票都给他,请问这样,我有何风险?
你好,如果是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并不需要一定要中介,正常情况应该是:
已经有房产证的,在收到房款后你持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协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结束。原始合同和发票本身和交易没有直接关系,可能交税费用着,但是拿着就可以了。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其实就不是二手房交易了,你需要持购房合同和发票协助对方办理变更房产登记。
如果真的是有风险的话,只能说对方可以伪造你的授权委托书并骗取公证,然后把房产卖掉或者抵押贷款,这种事情不是没有。
建议你询问对方需求这些东西干嘛,如果是办理交易手续需要,你可以保证积极协助就可以了,因为即使他持有这些,也不能单方办理。
二手房贷款合同与购房合同应该给谁
二手房按揭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扩展资料: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