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法律主观:

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转让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子女,但需要子女与父母在同一农村集体户口范围内,并且由于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只能对自建房产进行过户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农村自建房过户给子女是可以的,但需要子女是本村农业户籍。父母和子女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一起到宅基地所属村委会申请过户。村委会受理申请,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另外,自建房在过户的过程当中,国家有一定的规定,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申请房屋转让登记时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在农村自建房的买卖流程中,是没有公证合同这一个步骤的。一般来说,在买卖双方签订了正规的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买卖合同、村委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了。
拓展资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出宅基地,若进行转让售卖或者出粗住房等,再申请宅基地者则不可见,虽然法律明文上规定禁止农民转让或出租宅基地自建房,但因受让方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另外,在进行农村自建房转让时,若村集体不同意,同样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转让农村自建房过户时要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自建房建房证能过户吗

农村自建房建房证不能过户,需要办理土地证后才能过户。

土地证属于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过户,只是原来的卖方无权再申请宅基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土地证过户方法:

需要买卖双方是一个村集体户籍。双方一起到该土地所属村委会,找管事的,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在村委会同意,以及配合办理过户前提,就可以办理受让方姓名土地使用证,注销之前的老土地证。不是一个村的户籍,办理不成。农村土地不对外人。只在本村集体户籍人士之间转让。

扩展资料:

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书,刘青将其所有的一处自建房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分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余元房款。

后来刘青了解到,房屋无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手续,不能转让。他转让给张强的自建房没有产权,他认为自己与张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要求张强退还房屋。但张强不同意刘青的说法,拒绝退还房屋。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2017年3月7日,刘青将张强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以涉诉房屋无产权,是违章建筑,不得合法转让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原告修建的自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相关款项及利息应予退还。

张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转让无证自建房屋违法



农村自建房能买卖过户吗

可以过户,但必需经村委会同意,经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买受人也必需是本集体的,过户时要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自建房能否过户

自建房可以过户,但一般只能在本村之中流转。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也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一般来说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要交易,也应当在本村中进行流转。关于自建房能否过户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自建房能否过户
1、自建房可以过户,但一般只能在本村之中流转。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也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一般来说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要交易,也应当在本村中进行流转。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过户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虽然农民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但对于自建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所以是可以对自建的房产进行过户处理的,具体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