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补差价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补差价率. 经适房是有限产权,补交差价款才能变成完全产权,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满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2005年10月1号之前按照原购房价的10%补交差价,2005年10月1号之后按照原购房价的20%补交差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补差价怎么算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经济适用房过户补差价谁承担

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改房过户为何要补交房款呢

房改房过户时,补交的其实不是房款,而是土地出让金。

为什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呢,这还要从房改房的由来说起。

房改房其实就是在市场化之前的福利房,也就是单位分配的房子,一般来说会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家庭成员等情况,分配不同面积的房子。这些房子由有单位筹款盖的,免费分配给满足条件的职工居住,因此所占用的土地,也是有当地政府划拨的。

而在市场化的时候,这些原来分配的福利房,就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居住其中的职工,同时房屋也就变成了职工的私人财产。这样的房源就通常房改房。

而之后所有的商品房,都是需要开发商先拍地,然后才可以建房子出售,这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就是属于出让的方式,也就是说已经给国家掏了土地出让金。

而之前的房改房则不一样,土地性质依旧是划拨,因此当房屋所有人出售该房屋时,就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房子就可以变成商品房,就可以正常的入市交易了。

在房子过户时需要补交房款的,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问题

不可以,只有在超过经济适用房审批面积的部分,在补缴差价之后会是商品房性质,其他的均为经济适用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