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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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房子限售、房产证还未下来等原因,买卖双方会想要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合同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改变的,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呢?其手续流程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
1、 首先买卖双方准备好相关资料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比如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房屋过户合同等,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公证员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例如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真实自愿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及公证等等。
2、 公证员初步审核之后,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方签订公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要求分别给买卖双方谈话并录音。公证员需要对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出示房屋买卖公证书。
3、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应是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但是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隐患,促进房屋房买卖的有效和安全性。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我们办理好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最好尽快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小编总结:关于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在今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手续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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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办理公证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房屋买卖公证怎么做

法律主观: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户口本、 房屋产权证 、土地证、 结婚证 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怎么办理公证

法律分析:(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房屋买卖如何公证

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这样的: 1、首先是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应当去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登记;2、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房屋买卖事项的有关情况,同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证明材料是真实合法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