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改户主吗

房产证可以改户主,具体的视情况而定:
1、首先要办理解抵押手续,电话约定还款日期,去贷款银行还款,取回银行提供的解抵押资料;
2、去房管局交易大厅办理解抵押手续,带着房产证、身份证、银行提供的解抵押资料;
3、在房管局交易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婚内赠与不收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只需交工本费和印花税。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本、赠与合同、申请书即可办理。
房产证该户主需要的资料: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元售房单位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可以更改吗?

可以。
1、房产证可以改名字。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2、一般来说,房屋买卖的时候产权证上的名字不会发生变更,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导致出现名字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或者突然想将房产登记在另一个人名下,那么最好是直接能改掉房产证上的名字。
3、如果是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可能只需要跟开发商协商以下就可以解决,但是拿到产权证就意味着交易已经完全,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这个时候改名就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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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户主变更需要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同意才可以。变更组住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2、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外有本市堂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头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公房的承相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房子户主可以改吗

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可以更改的,办理流程如下:1.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2.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_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子可以更换户主吗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包括: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其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