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您好: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装修不是“大修”,不在允许提取的范畴内,不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另外也包括: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因无房租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生活困难的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退休的提取;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等七类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基本资料及不同提取类型对应的资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行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暂存户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无需盖章)、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联卡(在地区开户,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先激活)。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还需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需提供大修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C级以上)。装修房子可以取,前提是房子必须是你名下物业,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装修房子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吗?

装修房子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按照要求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一、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装修房子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依据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缴存了公积金的个人或者家庭,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中,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装修提取公积金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稳定的经济收入;
6、有担保或质押。

荆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购建房提取 一次性提取 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2、租房提取 每年提取一次 每月按15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18000元
3、物业费提取 每年提取一次 按物业费发票或收据记载的金额支取,不超过3000元
4、按年还贷提取 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
5、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本息总额
6、提前还商贷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贷款余额
7、大修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房屋大修估价
8、销户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个人账户全部本息
一、哪些情况即使符合提取条件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以下3种情况下,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账户销户或账户转移:
1、个人账户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且未解除;
2、个人账户被司法冻结;
3、个人申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贷款前,只能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一次性提前还清提取及按月划扣冲还贷业务,其他提取业务和本市范围外账户转移均不能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装修住宅和偿还装修贷款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能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办理?
1、缴存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但代办人需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在中心现场签写的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证书、中心认可的其他委托证明(单位委托)等。
2、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接受死亡职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办理;除此之外,一般不接受第三人办理提取手续。
4、确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