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 号】规定: 自 2008年4月8日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戒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2、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4、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收益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所属土地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交易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2、经适房所属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按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3、缴纳土地收益或出让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元)=基准楼面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如下:
1、购买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2、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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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完经济适用房之后,需要交纳各种各样的税收,而土地出让金就是其中一种,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说一说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是什么
1、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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